同意经营贷服务协议及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经营贷服务协议及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您同意开通经营贷服务,即意味着您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本协议已对与您的权益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经营贷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用粗体字予以标注,请您注意。

一、您应当为18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如您违反前述限制使用了经营贷服务的,经营贷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您的用户资格,并要求您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您同意授权深圳市顺丰合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在办理下列业务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您信用报告及相关信息:

(1)审核您贷款及其他信贷业务申请;

(2)审核您作为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

(3)对已发放给您的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4)受理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下合称“信贷申请人”)的信贷申请或对信贷申请人在小贷公司处的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时,需要查询您作为信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或关联方的信用状况。

三、您同意小贷公司将您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四、您同意本协议第二条的授权期限为自您接受本协议之日起至您或信贷申请人在小贷公司处相应业务结束之日止。小贷公司可查询和使用信用报告期间,不应超过授权期限结束之日。小贷公司超出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小贷公司承担。

五、经营贷服务的具体事宜以《经营贷授信及贷款协议》的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