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投资者(以下简称“您”或“投资者”)
乙方: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易方达基金”或“本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所提供的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服务开立基金直销账户、进行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是易方达基金与经顺丰恒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手付”)实名认证的用户(以下简称“您”或“投资者”)就您使用本公司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的有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同。您通过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易方达基金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本公司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2、为了给您提供顺手赚服务,易方达基金为您定制了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359,以下简称“易理财货币基金”),与顺手付 “顺手赚”服务对接。同时,为方便您的操作,易方达基金与顺手付达成合作协议,在顺手付网站设置易方达基金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前台,便于您通过顺手付网站向本公司发起易方达基金直销账户的开立以及易理财货币基金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申请。
3、您通过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前台所进行的交易是自助式前台交易的一种形式,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适用本协议;因您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易理财货币基金的权利、义务应适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交易基本文件的相应规定。
4、鉴于您自愿接受顺手付“顺手赚”服务,并自愿通过易方达基金在顺手付网站内置的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系统进行基金开户、账户查询、发起易理财货币基金的交易申请等操作,您需首先与易方达基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达成本协议。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1、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是指易方达基金在顺手付网站内置的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前置”。电子交易前置的业务内容目前包括基金开户、账户登记,易理财货币基金的申购、赎回、快速赎回、交易申请查询、基金行情查询、份额余额查询等,其他业务开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2、投资者/您:是指接受顺手付“顺手赚”服务并且申请开立易方达基金的基金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的顺手付实名认证用户。
3、基金账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本基金账户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
4、基金交易账户:是指易方达基金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买卖易方达基金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申购: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向易方达基金提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赎回:是指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易方达基金提出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7、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是指投资者通过电子交易前置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其所申请赎回货币基金份额对应的资金款项快速到达投资者顺手付基金备付金账户的业务。
8、投资者顺手付基金备付金账户:指投资者在顺手付开立的,仅用于在顺手付基金销售支付结算平台上进行基金业务支付结算的账户。
9、身份认证要素:指在交易中顺手付及本公司用于识别投资者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的顺手付账户、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将军令、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签约时设置的手机号码及顺手付和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要素。
10、T 日:是指易方达基金受理投资者申请、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下文简称开放日)。
11、T + n 日:是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开放日(不包含 T 日)。
12、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3、开放日:是指易方达基金为投资者办理易理财货币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4、D日:是指自然日。
15、《基金合同》:是指易理财货币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之修订或补充。
16、《招募说明书》:是指易理财货币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凡持有我司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满足证券投资基金合法投资者要求的顺手付实名认证用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前置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凡是通过电子交易前置进行开户操作的顺手付实名认证用户,需同时接受《顺手赚服务协议》。 顺手付实名认证用户完成基金交易账户的开立,成为易方达基金投资者。
2、投资者首次通过电子交易前置开立基金账户的,其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将于实时确认,确认成功后,投资者将获得基金账户。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与否以易方达基金确认结果为准。
1、投资者登录顺手付账户并通过电子交易前置发出的指令,将被合理确信为是投资者本人直接向易方达基金发出的指令,因此,投资者应妥善保管身份认证要素。
2、投资者在发起赎回、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等类型的交易申请时,需要根据内置在顺手付网站的电子交易前置提示输入身份认证要素等信息及进行其他身份验证操作,易方达基金直销后台系统根据验证结果处理投资者的交易申请。易方达基金及顺手付有权调整和追加身份验证的项目和方式,投资者同意配合易方达基金的要求,在易方达基金要求时,补充提供身份信息及/或身份证明文件。
3、由于投资者自身的原因导致身份认证要素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投资者可通过电子交易前置提出易理财货币基金的申购申请。电子交易前置申购单笔最高金额和每日累计最高金额以易方达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日申购申请与资金支付的受理截止时间为T日14:59:59,如投资者在T日14:59:59后进行申购资金支付,则申请将按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易方达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1、投资者可通过电子交易前置提出易理财货币基金的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的数额限制以易方达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日赎回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T 日14:59:59,如投资者在T日14:59:59后提交交易申请,则其申请将按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易方达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1、投资者可通过电子交易前置提出易理财货币基金的快速赎回申请。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投资者D日向易方达基金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时,若申请符合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则易方达基金受理投资者申请,同时快速赎回的份额将过户给易方达基金并进行赎回处理。从投资者提交快速赎回申请之日(自然日,含当日)起,投资者将不再享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收益,相应份额自该日起(含当日)的收益归易方达基金所有,用于补偿易方达基金因垫付资金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2、因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货币基金份额等情形,导致用于快速赎回的份额赎回申请不能及时被确认,过户给易方达基金的份额赎回款不能到账,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过户份额赎回款不能及时到账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向易方达基金偿还过户份额对应款项及相应损失的责任。
3、如因顺手付或者对应银行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被挂失、冻结),或易方达基金合作的划款银行或者支付机构暂停服务,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非易方达基金原因导致过户份额对应的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的,易方达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4、易方达基金应根据业务公告规定的开放时间提供快速赎回业务服务,顺手付与易方达基金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开放时间。
5、易方达基金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易方达基金易理财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中设定的每个投资者单笔、单日及单月限额等。易方达基金可对所有投资者的快速赎回总额设定限额,如当日快速赎回总额超过易方达基金设定的限额,易方达基金可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6、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此服务暂不另行收取服务费,易方达基金可根据业务情况决定收取服务费并调整服务费标准。
7、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快速赎回具体业务规则适用《易方达基金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协议》。
投资者不能通过易方达基金电子交易前置变更易理财货币基金的分红方式。易理财货币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
易方达基金电子交易前置不提供申购申请撤销、赎回申请撤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撤销服务。
为更好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易方达基金通过电子交易前置将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信息、账户信息、身份信息、份额等信息同步给顺手付,由易方达和顺手付为投资者提供其本人的基金投资信息查询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投资者知晓并同意,由于货币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投资者具备投资该风险等级基金品种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通过电子交易前置进行易理财货币基金的相关交易时,系统默认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为安益型。 易理财货币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易方达基金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易方达基金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如发生前述情形,易方达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电子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电子交易前置的查询功能有可能因数据传输、更新等原因发生延误,投资者需以易方达基金记载数据为准。
3、易方达基金有权保留投资者电子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4、任何通过安全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易方达基金不对因交易密码遗失或被盗用、网络故障、投资者所使用的计算机软硬件故障等不可归责于易方达基金的原因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5、由于提供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系统或者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易方达基金将协调尽快解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6、若您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的身份信息或证明文件,以至影响易方达基金履行反洗钱等法定义务的,易方达基金有权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拒绝您现在或未来使用电子交易前置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对此易方达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本协议从甲方签署协议时生效,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视同签署。
2、易方达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易方达基金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易方达基金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
3、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易方达基金和投资者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的约定。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有任何争议,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或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对本协议享有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