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在借款人确认同意本合同之前,借款人应已清楚、知悉并充分理解经营贷信用贷款产品的所有信息及业务模式。借款人同意向深圳市顺丰合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申请“经营贷信用贷款”。一旦借款人通过顺丰恒通支付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顺手付网站、顺手付手机移动客服端或其他与顺手付相关的客户端(以下简称“顺手付平台”)上点击确认接受本合同,即意味着借款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合同约束。
为充分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小贷公司特提醒借款人特别关注本合同条款中的加粗体部分。借款人还应特别关注本合同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的约定。
您接受本条款后,您的顺手付账户将与您所申请的贷款绑定。绑定成功后,若小贷公司审核通过您的贷款申请,小贷公司有权按照贷款合同的具体约定将贷款全部或部分发放至您的顺手付账户或/和银行账户。您同意,小贷公司有权从您任何一个或多个的顺手付账户或/和银行账户中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和费用。
为了保护借款人的个人信息,本合同在顺手付平台展示时部分隐藏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仅限自然人)和收款账户信息。借款人承诺并确认,其本人系在线点击确认本合同的顺手付账户的持有人。借款人知晓并同意,在线点击确认本合同的顺手付账户的持有人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人,且本合同对借款人个人信息的部分隐藏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以下“借款人收款账户”是指借款人在顺手付平台自行填写或选择的收款账户(系统默认以借款人前述顺手付账户/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姓名: {{sxAuthPact.custName}}
证件号码: {{sxAuthPact.idCard}}
证件类型: {{sxAuthPact.idCardType}}
借款人顺手付账号: {{sxAuthPact.memberNo}}
联系地址: {{sxAuthPact.homeAddress}}
联系电话: {{sxAuthPact.mobile}}
企业名称: {{sxAuthPact.company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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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话:{{sxAuthPact.companyTel}}
循环授信额度: 人民币【{{sxAuthPact.creditAuthAmtCnYuan}}】(小写:¥【{{sxAuthPact.creditAuthAmtYuan}}】元)
授信期限: 【{{sxAuthPact.beginDate | year}}】年【{{sxAuthPact.beginDate | month}}】月【{{sxAuthPact.beginDate | date}}】日至【{{sxAuthPact.endDate | year}}】年【{{sxAuthPact.endDate | month}}】月【{{sxAuthPact.endDate | date}}】日
单笔贷款期限: 可选择1至3个月的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详见“贷款记录”的借款借据
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生产经营
贷款利率: 年利率【{{sxAuthPact.creditAuthRate}}】%
还款方式: 单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金还款
合同签订日期: 【{{sxAuthPact.sysDate | year}}】年【{{sxAuthPact.sysDate | month}}】月【{{sxAuthPact.sysDate | date}}】日
合同履行地:深圳南山区
借款人在签约前须确认并保证借款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1、借款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借款人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2、借款人签订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借款人作为签约一方的任何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借款人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3、借款人已将其银行账户与借款人持有的经过实名认证并设置了密码的顺手付账户予以绑定,借款人应妥善保管前述银行账户和顺手付账户的账户名和密码,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绑定之后,任何以前述银行账户或顺手付账户及相应的密码登录顺手付平台后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借款人自身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订立本合同、申请贷款、支用贷款和归还贷款等,该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
4、借款人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5、借款人提供给小贷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6、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人的顺手付/银行账户为借款人所有并使用;
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用于签约、还款的顺手付账户未开通顺手付“理财平台”自动转入服务。若前述顺手付账户开通了 “理财平台”自动转入服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小贷公司向顺丰恒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支付公司”)及顺手付“理财平台”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下同)发送关闭指令,关闭前述顺手付账户已开通的顺手付“理财平台”自动转入服务,且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顺丰支付公司及顺手付“理财平台”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该等指令立即关闭前述顺手付账户 “理财平台”自动转入服务。
8、借款人已阅读并同意附件一《网络公示和终止服务函》的所有条款;
9、借款人已阅读并同意附件二《授权书-顺手付》的所有条款。
1、借款人在顺手付平台上对本合同进行点击确认时,即视为借款人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内容并受此内容之拘束。
2、本合同经借款人在顺手付平台以线上点击确认的方式,小贷公司在顺手付平台后台确认的方式订立。本合同各方委托顺丰支付公司保管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
3、借款人在顺手付平台输入借款人的顺手付账户及支付密码确认本合同后并不导致本合同立即生效,仅在经过小贷公司审核通过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银行账号时,本合同生效。
4.1循环授信额度是在授信期间内,小贷公司根据本协议为借款人提供的可循环使用的最高限额。
4.2授信期限是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单笔贷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得超过授信期限届满日。
4.3在约定的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借款人可一次或分次使用贷款额度,单次使用的额度以小贷公司具体审批为准。对已清偿的贷款额度,借款人可再次申请使用,但在授信期限内,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即在任一时点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数额)不得超过循环授信额度。
4.4本合同并不构成小贷公司向借款人必然发放贷款的义务和承诺,实际贷款额度须经小贷公司按贷款用途逐笔审批同意后方能使用,逐笔审批的条件由小贷公司根据借款人的情况自行拟定。
4.5在任何情况下,小贷公司均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的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作出调整。
5.1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内累积贷款本金不超过循环授信额度的情况下,借款人可在循环授信额度余额(循环授信余额=循环授信额度‒累积贷款本金)范围内通过其顺手付账号在顺手付平台向小贷公司申请贷款。
5.2借款人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单笔贷款的具体金额、单笔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及收款银行账号,在借款人点击“申请贷款”时,即视为借款人完成了向小贷公司申请的单笔贷款手续。
5.3贷款发放方式:在小贷公司审批通过借款人的单笔贷款申请后,小贷公司将贷款资金划入顺丰支付公司的结算账户,再由顺丰支付公司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名下的银行账号中。同时,借款人在顺手付平台 “贷款记录”界面将自动生成该笔贷款的借款借据。借款借据是借款人就该笔借款下的权利义务体现,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借据的要求,按时足额偿付贷款本金及利息。
5.4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资金转出日。
5.5若因顺手付平台或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其他网站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小贷公司实际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以下简称“实际发放金额”)与借款人申请的贷款金额(以下简称“应发金额”)不一致的,小贷公司与借款人同意按以下规则处理:
5.5.1若实际发放金额,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5.5.2若应发金额,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以应发金额为准,小贷公司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相当于实际发放金额与应发金额之差额的资金,借款人在接到小贷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无条件将前述差额资金返还给小贷公司,若借款人逾期返还的,小贷公司有权就差额资金向借款人计收利息并按本合同第6.2条的约定计收罚息,且借款人同意小贷公司通过顺丰支付公司从借款人的任何一个或几个顺手付账户/银行账户中扣收前述差额资金、利息及罚息。
6.1.1若借款人在借款借据约定的还款日当日还款的,应还利息为剩余未还本金的1个月利息。
计算公式为:利息=剩余未还本金×月利率×1。
6.1.2借款人提前偿还单笔贷款的,不论本期利息起算日起至提前还款日经过了多少个自然日,借款人均同意向贷款人支付1个月的利息,即只要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还本息为:应还本息=剩余未还本金+剩余未还本金*月利率。
计息方法:每笔贷款的利息从贷款发放日起至还款日止按单笔贷款本金金额和实际用款天数单独核算,其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实际用款天数×日利率。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若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包括被小贷公司宣布全部或单笔贷款提前到期的贷款本息)或借款人顺手付账户内/与顺手付绑定的银行账户内没有足额的资金可供扣划当期应还本息的,小贷公司有权自逾期之日起除按本合同约定继续计收利息外,还有权就逾期贷款本息部分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每日千分之一。
罚息计算公式为:罚息=逾期金额×0.1%×逾期天数。
(1)按月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在还款日按月等额归还贷款本金,并同时偿付当期未归还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每笔贷款的具体还款金额及还款时间详见顺手付平台“贷款记录”界面中的借款借据。
(2)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贷款发放后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借款人应在付息日还清当月所产生的利息。在贷款期限届满日还清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3)提前还款:借款人在单笔贷款期限内可以提前全部还清单笔贷款,但不得提前部分还清单笔贷款。借款人提前还款的,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
(1)按月等额本金还款:借款人每月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日所对应的自然日(若贷款发放日为29日、30日或31日的,借款人的还款日为每个还款月的第一个自然日)。
(2)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还款日。若放款日是在当月的21日以后的,则当月利息应在下个月还款日结清。
7.3对于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和/或相应利息,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足额结清贷款本息。小贷公司将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方式、贷款本金、还款日期、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为借款人计算借款人每个还款日的应还款额(包括应还本金和/或应还利息)。借款人可在顺手付页面查询借款人每个还款日及所对应的应还款额。
7.4借款人应保证借款人的顺手付账户付款功能未受限制,并在每个还款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借款人的顺手付账户或与顺手付绑定的银行账户,且借款人同意小贷公司通过顺丰支付公司在每笔贷款的还款日从借款人的顺手付账户中或与借款人顺手付账户绑定的银行账户中扣收当期应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如有)。若顺丰支付公司未能足额扣收的即视为借款人逾期还款。
若借款人的顺手付账户付款功能受到限制,借款人应及时通知小贷公司变更还款账户,以免逾期。还款日当天,若借款人顺手付账户开通了其他代扣服务的扣款时间优先于小贷公司指示顺丰支付公司发起的贷款还款扣款时间,借款人应当通过其他途径按时还款(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顺手付平台主动还款),以免逾期。 借款人亦可向小贷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号直接还款,转账成功后应致电客服热线【4000-555-555】, 向客服告知还款情况:
户名:深圳市顺丰合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田支行
银行账号:79290155370000011
借款人的还款时间以小贷公司顺手付账户实际收到借款人还款的时间为准,还款金额以小贷公司顺手付账户实际收到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为准。
小贷公司有权将借款人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借款人承担而由小贷公司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小贷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以下统称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担保费、催收费用等,剩余款项按照逾期罚息、利息、贷款本金的顺序偿还,且小贷公司有权对借款人还款的清偿顺序作出合理调整。若借款人与小贷公司存在多笔贷款的,则还款顺序为放款日在先的单笔贷款先行偿还。
7.5借款人同意,若借款人的顺手付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任何其在小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已到期(含提前到期)之债务的,小贷公司有权通知顺丰支付公司立即停止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在顺手付平台所注册的所有顺手付账户提现和支付功能等服务;借款人并同意(1)小贷公司通过顺丰支付公司持续从借款人的任何一个或几个顺手付账户和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与顺手付账户绑定的借记卡账户)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已冻结的各类保证金)中优先扣划应还贷款费用(如有)和本息至小贷公司顺手付账户,直至欠款全部还清;(2)若借款人在小贷公司关联公司处有任何应收或留存款项,小贷公司有权直接通过其关联公司自前述款项中扣收相应金额用以偿还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欠款;以及(3)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小贷公司代借款人持续向顺手付“理财平台”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发送理财产品交易委托指令,直接将借款人通过顺手付“理财平台”服务购买的理财产品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赎回,并以转让或赎回交易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借款人在小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的债务,直至债务清偿完毕。借款人承诺前述交易委托指令如同借款人本人作出。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同意及授权顺丰支付公司和银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小贷公司的指示从借款人一个或几个顺手付账户和银行账户中扣划款项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欠款。
在单笔贷款期限届满前,在征得小贷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单笔贷款的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
8.1.1借款人有权要求小贷公司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资料以及个人生活方面的隐私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1.2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内部授权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不会与其现行章程和内部规章或对借款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相抵触。
8.1.3借款人保证借款人在顺手付平台信息系统中提供的任何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
8.1.4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顺手付平台“贷款记录”中的借款借据的要求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8.1.5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未经小贷公司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8.1.6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有价证券、期货买卖及股本权益性投资。
8.1.7借款人不得利用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规避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方面政策法规的要求),否则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应由借款人自行承担,与小贷公司无涉。
8.1.8借款人变更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顺手付账户等事项的,应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小贷公司。
8.1.9如借款人发生对借款人正常生活或财务情况构成威胁或对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或可能涉及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小贷公司。
8.2.1小贷公司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8.2.2小贷公司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的个人状况、家庭情况、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9.1.1借款人了解并同意当借款人访问顺手付网站及其相关网站、顺手付贷款移动设备客户端或借款人使用小贷公司的服务时,借款人须向小贷公司主动提供一些信息,且借款人同意并授权小贷公司为本合同项下贷款之目的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借款人的信息:
1、收集借款人留存在小贷公司的关联公司处的信息;
2、收集借款人留存在小贷公司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机构、银行等,下同)处的信息;
3、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以下统称“征信机构”)查询、核实、打印、留存借款人的信息和信用报告;
4、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查询、打印、留存借款人信息;
5、向合法留存借款人信息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收集借款人的信息。
9.1.2借款人同意并授权小贷公司收集的借款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证件类型、住所地、电话号码、顺手付账户认证信息以及其他身份信息;
2、借款人在申请、使用小贷公司提供的服务时所提供以及形成的任何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信息以及借款人提供的其关联方的信息;
3、借款人及其关联方在小贷公司关联公司和合作伙伴处中留存以及形成的任何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顺手付账户和/或证券账户和/或银行账户信息、借款人与小贷公司的关联公司之间以及借款人与合作方之间存在的任何合同及借款人在该等合同项下的履约情况、借款人在小贷公司的关联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的行为数据;
4、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征信记录和信用报告;
5、借款人的财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店铺/企业经营状况、财税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基金、保险、股票、信托、债券等投资理财信息和负债信息等;
6、借款人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留存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籍信息/工商信息、诉讼信息、执行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等;
7、与借款人申请或使用的小贷公司服务相关的、借款人留存在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的其他相关信息。
为了更好地为借款人提供服务,也为了小贷公司自身的信贷风险防控,借款人同意并授权小贷公司将借款人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1、创建数据分析模型,为借款人提供适合于借款人的融资、担保、保理、保险、理财、网络平台、技术等服务,并维护、改进这些服务;
2、比较信息的准确性并与第三方进行验证;
3、合理评估借款人和/或其关联方的经营状况,防控风险;
4、为使借款人知晓小贷公司的服务情况或了解小贷公司的服务,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向借款人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营销活动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
5、因借款人和/或其关联方与小贷公司的纠纷未能够协商解决而需要通过借助催收及法律途径解决的,小贷公司会将借款人的信息提供给催收公司、律师事务所、法院、仲裁委员会和其他有权机关;
6、预防或阻止非法的活动;
7、经借款人许可的其他用途。
小贷公司对借款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会为满足第三方的营销目的而向其出售或出租借款人的任何信息,小贷公司会在下列任一情况下才将借款人的信息与第三方共享:
1、获得借款人的同意或授权;
2、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或推荐小贷公司的关联公司的服务和/或产品的需要,将借款人的信息提供给小贷公司的关联公司使用,且借款人同意小贷公司的关联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向借款人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营销活动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
3、某些服务和/或产品和/或推广活动由小贷公司的合作伙伴提供或由小贷公司与合作伙伴共同提供,小贷公司会与其共享并使用;
4、为建立信用体系,向征信机构发送借款人的信息。借款人同意并授权小贷公司将借款人的不良信息发送征信机构且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5、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权行政机关的要求;
6、若借款人在本合同下的任何应付款项逾期,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同意小贷公司有权在小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旗下任一网站、其他媒体和小贷公司认为必要的区域范围内的任意位置公示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肖像、证件号码、住址、具体违约状况等信息;借款人同意小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停止向借款人提供任何服务,因此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前述主体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小贷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借款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2、本合同另有约定。
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或借款借据的要求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人向小贷公司提供虚假的信息。
4、借款人被宣告失踪、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刑事监禁、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贷款安全的情况。
5、借款人或借款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6、借款人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
7、借款人未履行对小贷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负有的其他到期债务,或小贷公司发现借款人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
8、借款人或借款人的关联方的资信情况或还贷能力出现其他重大不利变化的。
9、借款人或借款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不履行或违反与小贷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在任一合同(如有)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10、借款人或借款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受到顺丰集团旗下其他任何公司处罚,小贷公司认为可能影响借款人清偿能力的;
11、借款人或借款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1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如发生前述之任一违约事件的,或违背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义务、陈述、保证或承诺的,小贷公司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或借款人与小贷公司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任何贷款并取消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
3、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所欠贷款本息、罚息及违约金。
4、处分抵押/质押财产或要求保证人代偿(如有),实现小贷公司的债权。
5、按本合同约定代表借款人转让或赎回借款人通过顺手付“理财平台”服务购买的部分或全部理财产品,并将转让或赎回交易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借款人在小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的欠款。
6、通知顺丰支付公司对借款人任何一个或几个顺手付账户权限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借款人顺手付账户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停止向借款人提供所有顺手付账户支付、提现等服务。
7、通知顺丰支付公司从借款人在顺手付平台的所有顺手付账户和银行账户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已冻结的各类保证金)中扣收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如果账户中款项的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小贷公司有权按扣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成贷款币种清偿贷款。
8、若借款人在小贷公司关联公司处有任何应收或留存款项,小贷公司有权直接通过其关联公司自前述款项中扣划相应金额用以偿还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欠款。
9、以合法手段追偿贷款(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债务催讨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代为追讨,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催收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10、如借款人或借款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享有对小贷公司的关联方(指顺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各级下属公司)的债权的,要求其关联方停止向借款人或借款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支付,并改为向小贷公司支付,用以抵销借款人对小贷公司的债务,抵销顺序依次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罚息、违约金、利息、本金。小贷公司的关联方向小贷公司的支付行为,视同向借款人的支付行为,借款人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11、小贷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有权采取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顺手付平台信息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借款人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或使小贷公司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小贷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顺手付平台或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其他网站公告之系统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小贷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向小贷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2.3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13.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小贷公司有权不定期修改本合同,但相关修改不得加重借款人在贷款金额、利(费)率和期限方面的责任。一旦本合同条款发生修改的,小贷公司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借款人。
2、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本合同发生修改的,在通知送达后,立即自动生效。若借款人仍继续使用本贷款服务即被视为借款人已接受了修改后的合同内容;如借款人不同意相关变更或修订的,应自前述通知发出之日起5天内停止使用贷款并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否则即视为借款人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合同内容。
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不得要求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小贷公司有权基于自身经营考虑,随时宣布中断、终止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费用。
13.2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小贷公司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小贷公司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且小贷公司的转让行为无须征得借款人的同意,但小贷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通知该等转让行为。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小贷公司传递给借款人的书面通知,按照借款人在合同载明的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书面通知的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小贷公司采用在顺手付平台公告、向借款人发送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本人同意与深圳市顺丰合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在线订立《经营贷信用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本人同意,并声明如下:
1、一旦本人违反与小贷公司的合同约定,小贷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并直接通知顺丰公司旗下的关联公司(以下与小贷公司统称“顺丰公司”)在顺丰公司旗下网站、其他媒体和小贷公司认为必要的区域范围内的任意位置公示本人违反合同等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姓名名称、肖像、证件号码、住所地、个人、具体违约状况等信息。
2、除公示上述信息外,顺丰公司亦有权中止或提前终止与本人之间的已签订未履行,或仍在履行期内的服务协议,且无须退还任何服务费用(如有);本人同意并确认,顺丰公司有权拒绝向本人提供任何服务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如本人已归还逾期的贷款或以其它方式消除违约情形的,则本人同意自行督促小贷公司及时通知其关联公司删除相关信息或恢复相关服务协议的履行,小贷公司的关联公司不接受来自本人的任何通知。
4、如小贷公司因合同第十一条所述原因导致其向本人所提供的信息有误,则本人了解并同意小贷公司没有过错,无须向本人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且本声明一经确认,不可撤回或撤销。
鉴于本人将向深圳市顺丰合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申请经营贷信用贷款,为便于小贷公司同意本人贷款申请,本人现授权顺丰恒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支付公司”)以下事项:
1、将本人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银行账号信息,信用信息等提供给小贷公司;
2、将本人所有顺手付账户使用状况和账户信息随时通知小贷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纠纷、交易信息、账户余额等;
3、按照小贷公司指示,将贷款划入本人顺手付账户;
4、按照小贷公司指示,自本人任何一个或几个顺手付账户和银行账户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已冻结的各类保证金)中优先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5、按照小贷公司指示,对本人任何一个或几个顺手付账户权限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本人顺手付账户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停止向本人提供所有顺手付账户支付、提现等服务;
6、按照小贷公司的指示,代扣本人 “理财平台”资金用于偿还本人在小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的债务直至清偿止,且该等授权不受本人是否与顺丰支付公司签署相关代扣协议的影响;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7、本人同意,本人在未清偿小贷公司全部贷款本息前若申请变更、注销本人任何一个顺手付账户,均应事先征得小贷公司同意;
8、按照小贷公司指示,在顺手付网站(www.sf-pay.com)任意位置公示本人违反《经营贷信用贷款合同》等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姓名名称、肖像、证件号码、住所地、个人信息、具体违约状况等信息。
顺丰支付公司无须接受来自本人的任何通知。
本授权书一经确认,不得撤回或撤销。